識別居間“套路”,護好“錢袋子”

時間:

2023-05-26

作者:

金花企業

瀏覽量:

近期,以大師授課、專家指導、隱瞞身份謊稱與期貨公司合作等噱頭,誘導投資者加入期貨交易微信群、QQ群等平臺,通過直播、分析行情、虛假盈利宣傳等手段,博取投資者的信任,誘導開戶、喊單指導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,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情況頻發。我們結合典型案例,向廣大投資者提示風險,提升自我風險識別和防范能力,高度警惕、謹慎甄別非法證券期貨活動陷阱、保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

01

案情簡介

A先生通過抖音平臺加入某股票交流群,通過在該群中結識自稱期貨專家的B老師引薦加入某期貨交流群,B老師勸說A先生在某期貨公司開立期貨賬戶,能免費為其提供期貨交易指導,并不時向A先生發送期貨交易獲利的截圖等信息。在B老師持續鼓動下,A先生按照B老師“指導”,在某期貨公司開立期貨賬戶,并選擇B老師所屬公司作為居間人。開戶成功后,A先生根據B老師的交易建議進行操作,在短短的1個月內,A先生的本金損失與手續費支出近100萬元。


02

風險提示

在此,我們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,通過居間人介紹開立期貨賬戶,參與期貨交易的,一定要警惕不法分子夸大宣傳及虛假承諾“套路”,切實保護好自身合法權益。


一是辨識主體資格。根據《期貨和衍生品法》《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(試行)》等相關規定,1.從事期貨及相關投資咨詢業務,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核準,取得相應資質,否則即為非法機構。2.開展期貨居間業務須與期貨公司簽署居間合同,自然人居間須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,機構居間須為批準設立的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。投資者可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、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合法期貨經營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信息。


二是辨識營銷方式。一些不法分子喜歡以“老師”、“期神”自居,常常發出只要跟著他做,就能賺大錢等只強調收益不關注風險的犀利言辭。投資者需要知曉,包括期貨在內的任何金融產品投資都是遵循“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”的基本原則,沒有“天上掉餡餅”的好產品,遇到這種夸張的宣傳手法,請一定注意提高警惕。


三是辨識主體關系期貨居間人是指受期貨公司委托,為期貨公司提供訂立期貨經紀合同中介服務的機構及自然人。期貨居間人并非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,與期貨公司沒有隸屬關系,不屬于期貨公司在編人員。居間人獨立承擔基于居間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。


四是辨識權利義務。要認真閱讀《期貨經紀合同》《期貨居間投資者風險告知書》,知曉期貨公司、居間人的責任和義務,知悉居間人禁止行為,如發現居間人存在喊單帶單等違法違規問題,請及時向中期協進行投訴舉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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